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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航海保障中心组织召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学习交流分享会
发布时间: 2021-08-27 08:57
消息来源: 北海航海保障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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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)即将正式施行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、部海事局关于海安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各项部署要求,全力推动海安法落地落实,8月26日,北海航海保障中心组织召开了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学习交流分享会。会议由邓祝森副主任主持。中心领导班子成员、机关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,各基层单位分管业务工作的处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视频收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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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,中心于7月21日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“七个一”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,各单位、各部门通过“线上+线下”的联动模式,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,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。

在交流分享会上,中心航导处王永利副处长、测绘处黄东武副处长、通信处夏启兵副处长分别就航标管理、海事测绘、水上安全通信等不同专业及角度作了精彩的交流分享,阐述了对新海安法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,并提出了对下一步航海保障工作的相关思考和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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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最后,邓祝森副主任指出,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是海运领域最基础的法律,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“母法”。航海保障是航运发展的先行力量,是水上交通运输的基础性、先导性资源。此次修订首次在国家法律文件的层面出现了“航海保障”的概念,从国家义务和国际公约角度,明确了航海保障要素是海上支持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,进一步确立了航海保障在海上安全管理中的法律地位,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航海保障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。

同时,为进一步做好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的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工作,邓祝森副主任还提出了三点要求:一是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“不用扬鞭自奋蹄”的行动自觉;二是多措并举,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、职工群众全员学、结合主题多样学的良好氛围;三是久久为功,锚定“一流航海保障”建设目标。

做好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的贯彻实施工作,责任重大,影响深远。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将以新海安法的实施为新起点,不断夯实航海保障基础,全面对接“陆海空天”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“水上大交管”建设要求,加快“一流航海保障”建设,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航海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,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作出航海保障新的更大的贡献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