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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标动态营标警字〔2019〕004号
发布时间: 2019-03-12 15:06
消息来源: 北海航海保障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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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0日-3月15日,恢复设置营口港营口港区1#、2#、3#、4#、5#、6#、7#、8#、9#、10#、11#、12#、13#、15#、16#、18#、19#、20#、21#、22#、23#、24#、25#、26#、27#、28#、30#、30-1#、31#、33#、35#、37#、38#、40#、42#、驳载锚地、盖洲滩东南咀、盖洲滩内灯浮标、辽河特大桥Q2#、Q4#、Q6#、Q8#、禁航1#、禁航2#,共计44座灯浮标,将营口灯船位置的杆形浮标更换为灯船,并开启雷达应答器;开启营口港区全部陆地导助航设施(包括导标、灯桩、航标监测站)。